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由过去15个机具种类92个档次增加到今年的27个机具种类113个档次。
1.国家确定的15个机具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植保无人机。
2.省级自行确定的12个机具种类,包括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三、报废条件
1.申请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还需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2.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具体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详见《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重点种类介绍:
1.拖拉机:20马力以下报废补贴1500元,20马力-100马力报废补贴3850-10840元,100马力以上报废补贴13140-20000元。
2.播种机:人畜力6行以下报废补贴400元,牵引式6行以下报废补贴600元,6行及以上报废补贴1200-2000元。报废并新购置播种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
3.联合收获机:小麦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报废补贴3000-11000元;玉米联合收割机根据行数报废补贴7200-20000元。报废并新购置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采棉机报废补贴30000元,报废并新购置采棉机的,报废补贴8万元。
4.植保无人机:药箱容量20L以下报废补贴2000元,20L及以上的根据药箱容量报废补贴3000-4600元。报废并新购置植保无人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
5.微耕机:报废补贴500元。
6.报废并新购置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报废补贴630元;报废并新购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报废补贴1200元。
7.新购置机具补贴标准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1.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布,并与其签订农机回收拆解承诺书。
2.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3.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六、补贴申领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机主自愿向回收企业交售旧农机,提交报废申请。回收企业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同步开展报废机具拆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应收到农业农村部门兑付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对公账户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