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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甘肃省乡村振兴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甘农领发〔2025〕6 号)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自下而上组织进行了评选推荐,提出拟推荐对象,经省委农办初审,拟推荐金昌市农业农村局为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永昌县新城子镇党委书记石仲武和金川区双湾镇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辉文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中共金昌市委农办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

电    话:0935-8211015

传    真:0935-8329671

邮    编:737100           



中共金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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